Sunday, August 14, 2005

陳廣才應辭紀委會主席職

陳廣才應辭紀委會主席職

潘永強


馬華党選白熱化,請客吃飯自然不在話下。本來党選期間請客吃飯,是觸犯競選守則,但是,現在請客的理由和名目繁多,可以做到技術上不犯規,卻在實質上令候選人的“心意”達到目的。

事實上,請客吃飯是一門學問,如何做到請的人不會白請,吃的人絕不白吃,這才叫做高明。現在党代表天天吃飯,夜夜笙歌,大家心裡有數,吃的是誰家的飯,跳的是誰家的舞,通常不會搞混。

馬華中央代表真不好當,雖然不見得每一位都喜歡吃党飯,但党選期間的飯局,誰敢不去,如果點名不到,以後必有麻煩。更倒楣的是,現在大家冒著煙霾都要出門吃飯,而且大魚大肉,党選過後一定膽固醇劇增。馬華掌管衛生部,似乎未為党代表健康著想。

既然請客吃飯是党內守則禁止,為何一眾人等請個不亦樂乎,卻未聞党內紀律單位祭出党紀,難道當初煞有介事、大事宣揚的規定,全屬虛文?

不過,以上所言只是楔子,接下來,才是本文主題。我認為,在党選期間,陳廣才不宜繼續擔任馬華公會紀律委員會主席,他如果身兼党職候選人身份,就應該迴避利益衝突,立刻請辭。

為甚麼要求陳廣才應在党選期間,辭去馬華紀律委員會主席一職呢?當然不只是因為他對全党請客吃飯之風,執法不力,更重要的是,這是事關選務公平、避免利益衝突,以及建立制度慣例的時機。

為了避免馬華党工、文匠們,錯讀和故意誤讀本文的意思,我再重申一次:要求陳廣才辭去紀委會主席,不只是請客吃飯這等小事的執法無能,而是攸關更重大的選務公平、避免利益衝突,以及建立制度慣例的問題。下來,我就要一一論証這幾個要點。

首先,當陳祖排先生公開宣佈競選党職意願前,他已宣佈馬上辭去馬華選舉指導委員會主席的工作,由他人取代。陳氏這一項決定,值得肯定和贊揚。

事緣馬華党章和相關的党選細則,並無明文指示選委會主席一旦參選,必須辭職的規定。陳祖排先生如果不顧政治操守與規範,大可繼續把持選務工作。況且,就技術上而言,如今尚未提名,他還不算是正式候選人,只是宣佈參選意願而已。但是,他願意放下選委會主席的職位和權力,以一位候選人的身份堂堂正正地競選,表明了他秉持選務中立的原則,處事嚴守分際,沒有混淆界限的意圖。這種做法,將為以後馬華党內立下可貴先例。

當陳祖排先生慨然辭去選委會主席時,我們就需要以同一標準,檢視與陳祖排競選同一党職的陳廣才。結果,令人失望的是,陳廣才至今仍未透露有辭去紀委會主席的意思,党內外似乎也容許他以球員兼裁判的姿態,一人以兩種身份參與党選。

署理會長候選人陳廣才,如果不辭去紀委會主席,其實是違反競選操守、倫理與規範。事實上,党選期間紀委會角色比選委會來得更為關鍵,選委會只是負責選務的行政與技術事項,但紀委會則涉及複雜的政治考量,主觀判斷以及派系利益衝突。例如,陳儀喬基本上就是被紀委會“褫奪”競選資格。

馬華的紀委會在党選期間並沒有停止操作,它不是“看守”角色,特別是攸關党員競選守則的種種規定上,它仍有主宰各高職候選人的權利與資格。如此重要角色,怎可以由候選人同時兼任。因此,基於避免利益衝突之故,候選人陳廣才必須在党選期間辭去紀委會主席,由他人暫代,以展公允無私。

如果候選人陳廣才堅持不辭,就令人無法認清他的身份分際,以及處事磊落。試問,如果有人檢舉總會長候選人請客吃飯,或行賄買票,他查還是不查?如果他的對手在競選期間,被帶上紀委會,他以何種身份辦理?更重要是,如果候選人陳廣才被人檢舉,究竟由誰人處理?

避免利益衝突,是為防未可預期的事故,但是,如果陳廣才能效法陳祖排先生的做法,在這次党選中,毅然辭去紀委會主席,就必定為馬華公會再立下一項政治慣例,即党職候選人不能兼任紀委會成員,這對馬華政治的合理化和制度化,將大有助益。

甚麼是政治慣例?不是党章、法律沒有禁止的事,都可以視為合理。政治慣例的形成,往往是有人出於原則、操守與信念,先創下良好前例,而為後世遵循,最後成為一套合理的行為規範。即使明文沒有作出規定,真正的政治家只要有良善意願,都可以開創政治慣例。例如,世人每每以為美國立憲之初就訂下總統只限兩任的規定,事實上,這只是華盛頓立下的政治慣例,沿襲百余年後,才在20世紀40年代,寫進美國憲法。

馬華公會二千多位党代表,有者忙著請客吃飯,有者忙著出版語錄,不只對巫青團提出的新國家議程無睱思考,連健全党內制度也無心思索。可是,論政治操守與建立慣例,小陳不如老陳。

10-8-2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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