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August 24, 2005

公民社會的日常抗議

公民社會的日常抗議

潘永強

在民間公益活動中,大規模的捐款行為,除了要對受捐助機構建立信任之外,有時也具有抗議的因素。一般上,抗議有兩種形式,一是直接行動,包括公開的遊行示威、集會等活動。另一種形式,則是潛在反抗,是“未宣佈的抗議”,即那些不公開的日常抗拒活動。

James Scott從馬來農民公開和隱蔽鬥爭中發現,弱者和低層的抗爭,其實是一種與傳統的造反和叛亂不同的民間反抗形式。他從東南亞農民日常生活中的抵抗行為注意到,在奴隸和主子的鬥爭中,沒有梁山好漢式的英雄。在他看來,理解農民抵抗的“日常”形式,或不起眼的但不間斷的鬥爭,也許更為重要。

大家都認識到,大馬的非政府組織,大多需要借助外國資金,政府經費或小額籌款來維持,缺乏本土足夠的資源,也很少看到大量的捐助行為。

相比之下,華人社會對華教的捐助,卻呈現另一種迥然不同的面貌。如果以金錢捐助華文教育的數目,作為衡量大馬公民社會的活力和發展程度的話,那麼“華人公民社會”在這個範疇內,可以說是最具資源規模。國內最具籌款能力的民間力量,如果不算宗教團体的話,則無疑就是華校和華教團体。

捐款發展華校,被一些人稱為第二所得稅,顯示華社有豐厚的社會資本(social capital)。除了熱衷教育,對捐助對象有信任基礎之外,也可視為一種弱勢者的日常抗議形式。

例如,人們如今津津樂道的南大籌款經過,就不只是開辦一所大學如此簡單。五十年代的新馬社會,似乎正處於中華文化“花葉飘零”的憂鬱,現實上又有高等教育的需求,故中下層華人社會產生一股焦慮與自救氛圍,後來逐漸轉化為悲情與抗議,以至成為壯闊的社會動員。

為了成立一所私立大學,當時在馬、婆地區成立了十三個州級的南大委員會,發動形形式式的籌募活動,在各國高教史上實屬罕見。這些現象背後,隱然帶有針對性的抗議姿態,也是一種邊緣反抗和自力救濟,因為捐款是既有效又最使得上力的抗議手段。   

1972年開始的獨中復興運動,募款也是重頭戲,它吸引了很多中下階層華人群眾的熱烈響應與支持。在兩年的籌款活動中,共得馬幣135萬,據林開忠統計,其中個人的捐款就佔了59.8%,另外近40%捐款來自公司行號或社團會館,政党只有區區的1.7%。

Loh Kok Wah認為,七十年代支持華教風潮,與政經變化有關。新經濟政策的施行,使華人資本家受到國家支持的馬來官僚資本的挑戰,轉而支持華文教育。Tan Liok Ee則注意到董總領導人的變化。五十年代的董總領導人大部份是富有的商人,到了七十年代初,加入一批新血後,第一次出現律師等專業人士,以及一批中等階層的商人,這一個群体直接感受到1969年之後的政策改變。

林晃昇、胡萬鐸,就是屬於這個階層的商人,在七十年代初加入華教行列。林晃昇承認,五一三事件後的“風雨如晦”,是影響他投身華教的一個因素。胡萬鐸的說法,也大致相近。

在籌募霹靂州獨中發展基金期間,由於掀起基層群眾參與的風潮,結果引起國家機關的疑慮。1974年,全國教育總監姆勒克召見一批華教人士對話,其中提到說:“你們在短期間內即籌到一百萬,這些錢若來自一個富翁或財團,我們並不奇怪,但是這些錢卻是民間一點一滴的捐輸,我們便不得不關注了。”

林連玉逝世後,教總發起林連玉基金,也在短時間內,即籌得超過一百萬元。人們被林連玉的悲劇人生所感染,迅速轉為呼應樂捐的號召,帶有抗議的成份。白小事件,每年成功舉辦籌款千人宴,則反映社會抗議學校被無理關閉。

為教育事業舉辦千人宴,是華教籌款最常用,也是最有效的一種形式,千人宴還有動員以及傳播信息的作用。數十年來,公民社會以捐款這種日常抗議形式,維繫民間的活力與氣息。這種捐款跟企業財團豪氣捐獻浮羅交怡計划、拉曼大學,機動與意義均大有不同。

29-7-2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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